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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洲某小区发生狗咬人,主人被判赔172万元?涉事小区和法院回应了...

坦洲某小区居民溜狗不牵绳,狗咬伤老人小孩,主人被判赔偿172万元……


上述消息连日来在坦洲和珠海朋友圈疯传,

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


这则在网络疯传、引发热议的消息出自一张物业公告图片。公告写道:“最近新闻报道坦洲十四村百花小镇小区,有小区住户遛大狗但不牵狗绳,小区有一个老人带孙女散步,被大狗冲撞老人家摔伤并且孙女小腿被大狗撕咬一大块肉,遛狗人被中级法院判决赔偿172万元,期限三个月转账,逾期则封房拍卖,遛狗人不服上诉三次被驳回维持原判,立即执行。


公告随后提醒本小区相关业主以此为戒,并列出了4点业主养狗的注意事项。公告落款为“珠海市洪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”,并盖有企业红色公章,发布时间为“2019年7月1日”。


狗咬人罚了170多万,

这是真的吗?


法院:未审理过该案件

根据公告所称的事发地为坦洲十四村百花小镇,地处中山。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小区物管处。工作人员回应,网上所传该小区狗咬伤人被罚172万的消息是谣言,小区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种事。


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也证实道,中山当地法院一、二审均未审理过网传公告中所称的狗咬伤人被判赔172万的案件



物管:公告确实是我们发布的

珠海洪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。该公司相关人士证实,网传的公告确系该小区物管发布,目的是提醒住户看好自家的狗。公告中提到的狗咬人被罚172万一事,据说发生在其它小区,其也是看到有人发布在朋友圈(的消息)所以转发的。




网友

评论


@323774:希望狗咬人判赔l72万是真的。


@人在囧途:为什么不能判赔172万,只要狗敢咬人,法官应敢判,这样才能叫养狗的人知道有压力不敢散放。


@高远:狗咬人事件之所以连续不断发生!就是因为赔偿罚款不到位!但凡狗咬人都赔偿172万养狗人数会大大减少!狗咬人事件很少发生!


(资料图)

文明养犬一直是许多市民关注的话题,据了解,2004年《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》出台,其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养狗,但是到2008年该条例被废止;2016年中山拟定了《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,但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,目前方案还在商议中。

▲坦洲畜牧兽医站提示做好狂犬病疫苗工作


尽管“小区公告”里案例并非真实事件,

但无论如何,文明养狗,邻里和谐,

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共识!

如果你也认可,

请转发告诉身边的人!


来源:中山网、南方都市报、网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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